简称:保密认证
一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的定义
1、是指国家(地方)保密委员会为确定申请承担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是否持续满足《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》所进行的系统的、独立的、客观的检查、资格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。
二、管理机构
1、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负责审查、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;
2、省(区、市)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查、审批本地区二级、三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;
三、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
1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;
2、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;
3、无外商(含港澳台)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,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;
4、 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,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,与境外人员(含港澳台)无婚姻关系;
5、 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,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;
6、一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;
7、无非法获取、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。